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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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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經常外出的人都知道,坐火車可以在火車發車前幾分鐘通過檢票口進站上車,但為什么乘飛機要在航班起飛前30分鐘辦乘機手續,大都所知甚少。那么,為什么要規定在航班起飛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呢?
首先,要明確何謂起飛時間?根據民航有關規定,民航班期時刻表向旅客公布的起飛時間系指地面保障工作完畢,飛機關上客、貨艙門的時間,而不是飛機離地升空的時間。
其次,要知道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到關機門之間,機場工作人員有哪些工作要做?據了解,主要有以下工作要做:
一是運輸值機、配載人員要結算旅客人數、行李件數,結合貨運裝運情況計算飛機載重,畫出平衡表及重心位置,做好艙單后送交機組簽字。
二是要將旅客托運的行李核對清楚后裝運飛機。
三是要對辦完乘機手續的旅客進行安全檢查。
四是廣播通知旅客到指定登機口檢票,并引導旅客登機。如登機旅客須使用擺渡車運送;則耗時要長。
五是清點機上旅客人數、與地面檢票情況進行核對。
綜上所述,從停止辦理乘機手續到關機門這30分鐘時間內,機場方面還須做大量的工作。稍有延遲,就可能造成航延誤。為讓旅客有足夠的時間辦理乘機手續,民航已在《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規則》中明確規定,100座以下飛機開始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不遲于起飛前60分鐘、100座以上飛機不遲于90分鐘。為保證航班正點起飛,機場方面必須嚴格執行提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的規定,因此,廣大旅客要有牢固的守時意識,按時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到指定區域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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