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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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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一、通關程序指引
1、當您完成了護照檢查后,請攜帶您所有的行李(包括托運行李),自行選擇通道通關。
2、在選擇海關通道前,請先了解清楚海關通關管理規定。對錯選通道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將由旅客自行承擔。
3、旅客需要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請到海關申報臺以書面形式完成。此外在任何地點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申報均視為無效。
4、請您出示有效進出境證件通關。
5、對旅客帶有國家規定的應稅物品,海關將予照章征稅。請旅客持稅單自行前往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6、對攜帶超量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物品,海關將提
供暫時保管,并按規定收取保管費。
二、有關規定指引
根據中國海關的有關法律規章規定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檢查。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
進出境旅客通關的管理規定
(一)下列進境旅客應選擇“申報通道”,并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手續。
1、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范圍者;
3、攜帶人民幣現鈔20,000元以上,或金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攜帶外幣現鈔折合美元5,000元以上者;
5、攜帶貨物、貨樣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圍者;
6、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二)下列出境旅客應選擇“申報通道”,并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出境手續:
1、攜帶需復帶進境的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等旅行自用物品;
2、未將應復帶出境的物品原物帶出或攜帶進境的暫時免稅物品未辦結海關手續者;
3、攜帶外幣、金銀及其制品未取得有關出境許可證明或超出本次進境申報數額者;
4、攜帶人民幣現鈔20,000元以上者;
5、攜帶文物者;
6、攜帶貨物、貨樣者;
7、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規定范圍的;
8、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三)不明海關規定或不知如何選擇通道的旅客,應選“申報”通道,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四)除以上所列旅客以外的其它旅客可不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過海關。
(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關給予免驗禮遇的其他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護照(或其它有效進出境證件)和身份證件,海關將給予相應禮遇。
(六)旅客攜帶物品、貨物進出境未按規定選擇通道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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