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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1.攜帶金銀進入我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必須向入境地的我國海關申報登記金銀品名,件數,重量等內容。
2.入境人員復帶金銀出境,海關憑原入境時申報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 超過數量不許攜帶。
3.凡因探親,旅游,出訪,派出國或到港澳地區工作學習的人員,攜帶金銀及其制品出境時,必須
向海關申報登記,注明回程時帶回原物,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5.625克,白銀飾品165.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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