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為您服務
問題解決率超
航空行業專家1對1指導 已成功回答20000+學子問題
"/>

快速擇校

政策解讀
010-51291557
客服熱線 : 8:00-20:00從數字看租賃企業進口飛機稅收政策調整 對國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的促進作用
——兼談政策的不足與改進建議
摘要: 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降低國內租賃公司從事境內飛機租賃的成本。加上此前實施的營改增政策,與國外租賃相比,境內飛機租賃的競爭力顯著提高,對國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更有利。但是,該文件取消了保稅區租賃,將給國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帶來一些不利影響。取消保稅區租賃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并不充分,建議保留。
2014年6月4日,財政部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許多新聞媒體做了報導,認為該政策將大大促進我國飛機租賃業的發展。筆者在此采用數據分析的方式,對這一政策調整的影響進行解讀,以期大家對各種租賃形式的成本收益水平和對航空公司的影響有更深入的了解,對飛機租賃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進行前瞻分析,請各位專家批評指正。
一、政策內容簡析
這一文件的政策內容有三項:
1、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 5%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
3、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國外購買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就這三項政策來說,最關鍵的是第一項和第三項。
根據第一項政策,國內租賃公司以買賣形式進口的25噸以上飛機,進口時的增值稅稅率由17%減為5%,可以節省部分增值稅稅款。由于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服務的稅率沒有降低,仍然是17%,與政策調整前相同,在收取租金環節,租賃公司會支付更多的稅款,稅收負擔并沒有減輕。但是,由于進口時支付的稅款減少,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服務時的融資本金減少,則租賃價格會有一定降低,一定程度上能增強國內租賃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根據第二項政策,在今年前5個月中進口的25噸以上飛機支付的增值稅尚未抵扣的,可以退稅。這項政策意義不大,主要是這種情形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的很少。
根據第三項政策,現在的保稅區飛機租賃業務就要停止了。在此之前,我國的天津東疆保稅區、上海浦東保稅區和廈門象嶼保稅區開展了飛機租賃業務。具體方式是,境內租賃公司在保稅區內設立租賃子公司或者項目公司,以該公司名義購買飛機,飛機入境后辦理保稅區監管手續后隨即辦理飛機租賃入境手續,航空公司以租賃貿易方式從(關)國外進口飛機,分期支付租金并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國內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稅區租賃比國外企業租賃節省了預提所得稅,因此,保稅區租賃具有較強的競爭力,有利于國內航空公司的發展。按照這個文件的意思,由于保稅區租賃的飛機不能實際入區,因此,這些飛機不能享受進口保稅政策。由于不能享受保稅政策,保稅區內的租賃公司進口飛機,也要和境內的其他租賃公司一樣辦理一般貿易進口飛機的進口手續,然后再以國內租賃的方式出租給國內的租賃公司。
根據第三項政策,保稅區租賃飛機這一模式就消失了,國內租賃公司實行的是同一種租賃形式。這一改變,將一定程度減少國內租賃公司對國外租賃公司的競爭優勢,加大航空公司的成本。
第三項政策的實施,會給國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國內媒體好像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二、各種租賃形式的經濟測算
現代租賃是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一種金融創新模式,形式豐富,內容各異。按照國內通常的理解,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形式,從法律結構和租賃構成及征稅角度看,經營租賃比較簡單,本文以經營租賃進行分析。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本文假設以下交易案例進行測算,為計算方便做了簡化處理:
一架空載重量25噸以上的飛機到岸價格為30000萬元,租賃期限為10年,殘值為0,租賃內含利率為5%,租金每年末支付一次,固定、等額租金,租賃業全面實行營改增后進口的飛機。租賃公司從事租賃業務所需資金全部為自有資金。
上述假設是為計算方便而大大簡化的,為的是看出各種租賃方式的相對差別。實際交易情況更復雜,與此差別較大,例如,飛機使用年限往往長達20年或更長時間,租期結束時飛機價值較高,要繼續出租給下一個承租人,租金是根據市場情況洽談確定的,出租人往往不告知承租人租賃內含利率,也不會告知飛機購買價格,租金支付期限更短,租賃公司所需的資金主要是非自有資金等。
(一)政策調整前的境內租賃
政策調整前,租賃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飛機,關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為17%。租賃公司出租飛機的增值稅稅率為17%。各種數據測算如下。
1、根據增值稅法和營改增政策,增值稅是價外稅,租賃公司租賃飛機的支出分為兩部分,租賃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租賃成本由到岸價格和關稅構成。
租賃成本=到岸價格×(1+關稅稅率)
=30000×(1+5%)
=3150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租賃成本×增值稅稅率
=31500×17%
=5355萬元
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支付的資金總額=租賃成本+增值稅=36855萬元。
2、租賃公司支付的資金全部要通過航空公司支付的租金得到補償。
根據年金現值計算公式
增值稅法和營改增政策規定: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以下簡稱銷售額)作為租賃公司的收入予以確認。
因此,本例中的年租金也可以分為兩部分:
銷售額=4772.89÷(1+17%)
=4079.39萬元
銷項稅額=4079.39×17%
=693.50萬元
在整個10年租賃期內,10次租金的全部銷售額為40793.9萬元,全部銷項稅額為6935.0萬元。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6935.0-5355
=1580萬元
3、租賃公司的租賃毛利潤率=(銷售額-租賃成本)÷融資總額
=(40793.9-31500)÷36855
=25.22%
4、上述租金,對于承租飛機的航空公司來說,年租賃成本是其中的銷售額,為4079.39萬元,年進項稅額為693.50萬元,整個租賃期內的全部租賃成本是40793.9萬元,全部進項稅額是6935.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由于這一政策是過渡期政策,且時間較短,在全面實施營改增后,該優惠政策將廢止,而飛機租賃的期限一般較長,因此,本文對此不予考慮。在實際交易中,這一因素當然需要考慮。
(二)政策調整后的境內租賃
政策調整后,租賃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飛機,關稅稅率為5%,增值稅稅率減為5%。租賃公司出租飛機的增值稅稅率為17%。各種數據測算如下。
1、租賃成本=到岸價格×(1+關稅稅率)
=30000×(1+5%)
=3150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租賃成本×增值稅稅率
=31500×5%
=1575萬元
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支付的資金總額=租賃成本+增值稅=33075萬元。
2、租賃公司支付的資金全部要通過航空公司支付的租金得到補償。
由于租賃公司增值稅進項稅率與銷項稅率不同,租金計算比較復雜。本文分兩步計算,第一步,根據與進項稅額相同的稅率計算含稅租金,并換算出不含稅銷售額。第二步,根據不含稅銷售額和17%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
根據年金現值計算公式,當銷項稅率與進項稅率相同時的年租金=4283.36萬元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4283.36÷(1+5%)
=4079.37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4079.39×17%
=693.50萬元
年租金=銷售額+銷項稅額
=4079.37+693.50
=4772.89萬元
因此,本例中的年租金為4772.89萬元,可以分為兩部分,銷售額為4079.39萬元,銷項稅額為693.50萬元
在整個10年租賃期內,10次租金的全部銷售額為40793.9萬元,全部銷項收稅為6935.0萬元。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6935.0-1575
=5360萬元
3、租賃公司的租賃毛利潤率=(銷售額-租賃成本)÷融資總額
=(40793.9-31500)÷33075
=28.10%
4、上述租金,對于承租飛機的航空公司來說,年租賃成本是4079.39萬元,年進項稅額為693.50萬元,整個租賃期內的全部租賃成本是40793.9萬元,全部進項稅額是6935.0萬元。
(三)保稅區租賃
在保稅區租賃模式下,保稅區內的租賃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飛機,但不辦理納稅手續,只向海關申請辦理監管手續。在監管手續辦理完畢的同時,航空公司以租賃貿易進口的方式從保稅區進口飛機,按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向海關繳納關稅和增值稅。航空公司進口25噸以上的飛機享受優惠5%的優惠稅率。
1、在這種模式下,租賃公司為航空公司提供的融資本金為到岸價格。根據年金現值計算公式,在融資本金為30000萬元的情況下,年租金額為3885.14萬元。
年關稅額=年租金額×關稅稅率
=3885.14×5%
=194.26萬元
年增值稅額=(年租金額+年關稅額)×增值稅稅率
=(3885.14+194.26)×5%
=203.97萬元
在整個10年租賃期內,租賃公司獲得的租金總額為38851.4萬元。
租賃公司的租賃毛利潤率=(銷售額-租賃成本)÷融資總額
=(38851.4-30000)÷30000
=29.50%
2、航空公司年租賃成本=年租金額+年關稅額
=3885.14+194.26
=4079.40萬元(與4079.39應該相同,是四舍五入所致)
航空公司年含稅租金=年租金額+年關稅額+年增值稅額
=3885.14+194.26+203.97
=4283.37萬元
航空公司租賃飛機的年租賃成本為4079.40萬元,年進項稅額為203.97萬元,年含稅租金額為4283.37萬元。整個租賃期內的全部租賃成本是40794.0萬元,全部進項稅額是2039.7萬元。
(四)國外租賃
國外租賃,是指國外的租賃公司購買飛機,出租給國內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以租賃貿易的方式進口飛機,按期支付租金并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在現行的租賃實務下,國外租賃與保稅區租賃在關稅和增值稅方面基本是完全相同的。在成本方面的區別是,國外租賃的出租人要交納預提所得稅,由于租賃合同中的稅收轉移條款,這筆稅款一般由國內的航空公司承擔。根據我國與各國簽訂的稅收協定和我國稅法,動產租賃的預提所得稅稅率一般為6%至10%,本文按7%測算。
在飛機使用過程中,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7號公告和2011年第55號公告,國內承租人支付的境內大修費用、國內稅收、飛機機身、零備件一切險的保險費計入完稅價格,繳納關稅和增值稅,由于不是定期發生,數額不太大,在此暫不考慮。下面簡要計算分析。
年租金額=3885.14萬元
年關稅額=194.26萬元
年增值稅額=203.97萬元(按5%計算)
年預提所得稅=年租金額÷(1-預提所得稅稅率)×預提所得稅稅率
=3885.14÷(1-7%)×7%
=292.43萬元
航空公司年租賃成本=年租金額+年關稅額+年預提所得稅額
=3885.14+194.26+292.43
=4371.83萬元
航空公司年含稅租金=年租金額+年關稅額+年增值稅額+預提所得稅額
=3885.14+194.26+203.97+292.43
=4575.80萬元
三、比較與分析
(一)政策調整前后的境內租賃比較
政策調整前,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時繳納增值稅5355萬元,收到租金時共繳納增值稅稅款1580萬元,共計6935萬元。
政策調整后,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時繳納增值稅1575萬元,收到租金時共繳納增值稅稅款5360萬元,共計6935萬元。
從上述對租賃方式的模擬測算以及上面的對比可以發現,由于根據營改增政策的規定,動產租賃的稅率為17%,國家對租賃公司出租飛機給航空公司并沒有規定稅收優惠,因此,在境內租賃中,無論租賃公司按5%的稅率繳納進口增值稅,還是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租賃公司的增值稅稅負并沒有降低,都是每期693.5萬元,所不同的是納稅環節。進口時繳納的增值稅多,收到租金時支付的增值稅就少,進口時繳納的增值稅就少,收到租金時繳納的增值稅就多,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系。從這個角度說,《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并沒有真正降低租賃公司的稅負。
從航空公司角度看,《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實施前后,境內租賃中,航空公司的租賃成本(稅前租金)都是每期4079.37萬元,進項稅額都是693.50萬元,沒有任何變化。
但是,財關稅[2014]16號文件實施后,租賃毛利潤率由25.22%提高到28.10%%,提高2.88個百分點,提高幅度為11.43%。在保持相同利潤率的情況下,租賃公司可以一定程度降低租金水平,從而更具有競爭力,航空公司的成本也會相應降低。
(二)境內租賃與保稅區租賃對航空公司影響的比較
從形式上看,航空公司境內租賃和保稅區租賃的成本是不同的,境內租賃的含稅年租金是4772.89萬元,保稅區租賃的含稅年租金是4283.37萬,境內租賃比保稅區租賃的含稅租金高出11.43%。但是,從實質上看,境內租賃與保稅區租賃,對航空公司的成本相同。
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多環節征收的價外稅,前一環節的銷項稅額會變為后一環節的進項稅額,每一環節的應納稅額都是本環節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因此,納稅人的實質稅負是由銷售額和稅率決定的。在銷項稅額一定的情況下,進項稅額多,應納稅額就少,進項稅額少,應納稅額多。航空公司的利潤是由不含稅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費用決定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并不影響航空公司的利潤。雖然境內租賃和保稅區租賃的含稅租金差別很大,但是其租賃不含稅租金(租賃成本)相同,都是4079.39萬元。所以,境內租賃與保稅區租賃,對航空公司的成本相同。
文件實施后的境內租賃毛利潤率是28.10%,保稅區租賃的毛利潤率是29.50%。在保持毛利潤率相同的情況下,保稅區租賃降低租金水平的空間更大,從這個角度講,保稅區租賃的競爭力更強。
但是,考慮到使用過程中的稅費,境內租賃的競爭力可能更強。 這是因為,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7號公告和2011年第55號公告,在國外租賃中,境內承租人支付的境內大修費用、國內稅收、飛機機身、零備件一切險的保險費計入完稅價格。保稅區租賃可能會被歸類為國外租賃,從而這些費用也要繳納關稅和增值稅,而境內租賃的大修費用只需要繳納增值稅。因此,保稅區租賃的飛機使用成本可能會提高。目前,保稅區租賃剛開始實施不到5年,這種情形很少發生,還不清楚海關的態度。
(三)境內租賃與國外租賃的比較
從上述計算可以,航空公司境內租賃的年租賃成本是4079.39萬元,國外租賃的年租賃成本是4371.83萬元,國外租賃比境內租賃的租賃成本高7.17%。另外,國外租賃比境內租賃還要增加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7號公告和2011年第55號公告繳納的關稅。
這個數據是在固定租賃內含收益率的基礎上得出的。但是,我國的金融租賃業還處在起步階段,租賃公司經驗還不夠豐富,國內金融市場還不完善,融資費用水平較高,因此,租賃內含利率會高一些,租賃成本也會較高。相對而言,國外租賃公司經驗豐富,融資費用水平低,租賃成本更低。因此,國外租賃的租金水平可能更低,即使加上預提所得稅,國外租賃公司提供給航空公司的租賃成本也有可能低于境內租賃公司,國外租賃還是有一定競爭力的。
(四)租賃毛利潤率的比較與分析
從上述計算可知,《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實施前,租賃公司的毛利潤率是25.22%,文件實施后的毛利潤率是28.10%,保稅區租賃的毛利潤率是29.50%。這個差異產生的原因是,做一架到岸價格相同的飛機租賃交易,在不同情況下租賃公司需要投入的資金數量不同。在租金相同的情況下,租賃公司投入的資金越多,其毛利潤率越低。在本文例子中,一架到岸價格是30000萬元的飛機,文件實施前,租賃公司需要的資金是36855萬元,文件實施后是33075萬元,而保稅區租賃所需的資金是30000萬元。
由此可知,保稅區租賃的資金利用效率最高,財關稅[2014]16號文件實施后的境內租賃效率次之,文件實施前的境內租賃效率低至。
(五)稅收政策調整對境內租賃公司和航空公司具有促進作用
從上述計算和分析可以看出,在營改增政策下,無論是保稅區租賃還是境內租賃,對航空公司的租賃成本都是一樣的。從成本角度考慮,航空公司可以在境內租賃和保稅區租賃中任意選擇。從操作角度考慮,在保稅區租賃的情況下,航空公司需要辦理飛機入關的各種手續,每期租金交納后需要向海關申報繳納稅款,而在境內租賃的情況下,由租賃公司辦理各種飛機進口的各種手續,航空公司只需要按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即可,不再需要辦理報關手續,會大大簡化操作。在不考慮租賃內含利率變動的情況下,境內租賃的競爭力會遠遠大于報稅區租賃,自然更優于國外租賃。
財關稅[2014]16號文件實施后,境內租賃公司的租賃成本會有一定程度降低,降低租金的空間增大,也導致境內租賃公司競爭力增強。
與保稅區租賃相比,境內租賃不需要辦理復雜的保稅手續,更多的租賃公司可以從事飛機租賃業務,使國內租賃市場的競爭更加充分。 航空公司可以在境內與國外的眾多租賃公司中選擇成本更低、服務更好的租賃公司從事飛機租賃業務,提升談判地位,可以進一步降低租賃成本,提高效益。可以說,營改增政策和《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在給境內租賃公司帶來一定利好的同時,對航空公司同樣是一定的利好。
四、廢止保稅區租賃的探討
根據財關稅[2014]16號文件,保稅區租賃要被廢止。這一租賃模式的廢止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
在該文件實施前,國內幾個保稅區已經做了一些飛機的保稅區租賃業務,這些飛機持續按期報關納稅。對這些飛機,是可以繼續操作下去,還是要轉為普通境內租賃?需要進一步明確。
以飛機不能實際入區作為取消其實施保稅政策的理由,好似并不充分。 從立法目的考慮,只對實際入保稅區的貨物才實施保稅政策,是出于監管的需要。因為,如果貨物在保稅區外,保稅區的海關無法對其實施監管,可能導致漏稅。對于飛機來說,這種問題完全不存在。這是因為,在飛機保稅租賃業務中,租賃公司辦理保稅備案時,飛機在海關的監管之下,與飛機從物理上進入保稅區相同。在航空公司辦理租賃進口時,海關放行后,航空公司才能移動飛機,飛機也在海關監管之下。飛機在國內租賃使用期間,航空公司一直按期申報納稅,飛機也一直在海關監管之下。正因為如此,對飛機實施保稅租賃,雖然飛機在物理上沒有入區,但在法律效果上與入區完全一樣,符合保稅政策的目的,沒有必要廢除。
再就是,對飛機實施保稅租賃,也是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是合法的行為。 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發現什么問題,對國家和社會沒有什么不利影響。現在廢止,理由不很充分,也有違行政行為的一致性和誠實信用原則。
更重要的是,新一屆政府一再推行簡政放權,激發市場發揮活力。這一政策調整的目的也可能是為了增加境內租賃的競爭力,其實也大可不必。 從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境內租賃和保稅區租賃的利潤率已經差別不大,保稅區租賃、境內租賃和國外租賃各有利弊,如果保稅區租賃沒有競爭力,完全可以在競爭中被淘汰。保留保稅區租賃,可以讓各種租賃形式充分競爭,提升我國租賃企業活力,提升航空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考慮到這些因素,保留保稅區租賃這一交易形式可能更好一些。希望國內各大租賃公司和租賃業的主管部門與財政部等部門協調,對財關稅[2014]16號文件中的相關內容調整,保留保稅區租賃。
從數字看租賃企業進口飛機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
還有疑問?為您快速解答24小時為您服務
問題解決率超
航空行業專家1對1指導 已成功回答20000+學子問題
報名咨詢電話:010-51291557
空乘專業招生網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