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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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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熱線 : 8:00-20:00多家媒體近日報道,為了治理海口美蘭機場周邊道路亂停放的問題,美蘭機場交警將采取新舉措,啟用電子監控查處違法停車。這么一條并不起眼的新聞忽然間成了熱點。按理說,交通違法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是早有明文規定的,電子監控查處違法也早就有先例了,機場交警并沒有標新立異,只是加強了交通管理而已。可是翻翻這幾天的報道,似乎不贊成處罰的多,理由竟是,機場停車費太高。作為一個對機場停車管理比較熟悉的人,筆者覺得,有幾個觀點不吐不快。
首先,這次風波表面上看是停車難的問題再次凸顯,實際上是管理和服務的矛盾爆發。機場的公共屬性,決定了機場能夠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是公共服務。社會公眾要求機場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這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而機場能夠提供的公共服務是由其服務能力決定的。這樣的服務毫無疑問是有限的,而且有一定的成本。有限的服務面對的是無限的服務對象,必然對服務對象會有所限制,要求服務對象接受管理,建立秩序,這樣才能確保公共服務能夠最大限度地服務公眾。從本質上來講,管理也是一種服務。對機場來講,沒有良好的管理就不會有良好的服務,優質的管理會帶來優質的服務。在解決好管理和服務的矛盾方面,尤其是提供更多更方便的停車服務方面,機場有能力也有義務做得更好。相信新的管理手段應用到機場交通管理中去后,美蘭機場的交通亂象會有很大改觀。
其次,包括機場道路在內的各種道路,主要功能是什么?是供各種車輛行駛。機動車在公共場所應該停在哪?是停車場。道路上停車只能是臨時停靠,公共道路肯定不是免費的停車場,尤其是在機場這類車流、客流都很大的公共交通設施,更是如此。這是常識,常識的一個特點就是可以推定為每個人都知道,無須強調。可惜的是,并不是每個人都明白,或者是揣著明白裝糊涂.需要指出的是,機動車駕駛人有主動守法的義務,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要遵守義務,機場交通管理的怎么樣,可不光是機場和機場交警的單方義務,所有交通參與人都有一份責任在里面的.機場的交通亂,難道機動車駕駛人自己就沒有任何責任嗎?私人的自利不自覺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為了圖省事或者不愿掏停車費亂停亂放,這種事千萬不要說開車的人絕對不會干。
至于“交警替機場停車場趕車”的怪論,筆者更覺得是個笑話。交通管理本來就是交警的本職工作,把機場的交通管好當然是機場交警的職責所在。機場交警采取新手段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將亂停亂放占用的公共道路解放出來還給公眾,讓應該停到停車場的車停到它該停的位置去,目的就是為了道路暢通有序,交警只要是依法履職,就不可能存在所謂的利益輸送。
所以說,很多事一旦回歸到常識層面,還真就不是個事。(發布于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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